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深入研究和探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前期深入调查研究,现将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积极探索,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整个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市委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逐步设立和完善社会服务机构,初步建立起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目前,全市社会工作人才共6595人。按学历分:研究生16人,占0.2%;大学本科1544人,占23.4%,大专2165人,占32.8%,大专以下2870人,占43.5%;按年龄分:35岁以下1469人,占22.2%;36至45岁2684人,占40.7%;46-54岁2151人,占32.6%,55岁以上291人,占4.4%。具体分布如下:
1、全市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062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180人、大学专科38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3.6%;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293人、占27.6%,36-45岁的519人、占48.9%,46-54岁的209人、占19.7%,55岁以上的41人、占3.8%。
2、全市教育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287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125人、大学专科11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82%;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106人、占37%,36-45岁的98人、占34.1%,46-54岁的75人、占26.1%,55岁以上的8人、占2.8%。
3、全市司法矫正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56人。在学历层次上,大学本科72人、大学专科5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8.2%;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42人、占27%,36-45岁的76人、占48.7%,46-54岁的34人、占21.8%,55岁以上的4人、占2.6%。
4、全市劳动就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51人。在学历层次上,大学本科10人、大学专科28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4.5%;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17人、占33.3%,36-45岁的19人、占37.3%,46-54岁的14人、占27.5%,55岁以上的1人、占1.9%。
5、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890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3人、大学本科486人、大学专科712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63.5%;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526人、占27.8%,36-45岁的752人、占39.8%,46-54岁的454人、占24%,55岁以上的158人、占8.4%。
6、全市计生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86人。在学历层次上,大学本科59人、大学专科6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66.7%;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75人、占40.3%,36-45岁的68人、占36.6%,46-54岁的38人、占20.4%,55岁以上的5人、占2.7%。
7、全市工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共计2465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421人、大学专科647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43.3%;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225人、占9.1 %,36-45岁的954人、占38.7%,46-54岁的1238人、占50.2 %,55岁以上的48人、占2%。
8、全市从事妇女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14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58人、大学专科32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9.8%;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27人、占23.7%,36-45岁的68人、占59.6%,46-54岁的18人、占15.9%,55岁以上的1人、占0.8%。
9、全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03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48人、大学专科31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8.6%;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68人、占66%,36-45岁的24人、占23.3%,46-54岁的4人、占3.9%,55岁以上的7人、占6.8%。
10、全市从事残疾康复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75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33人、大学专科6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6%;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58人、占33.1%,36-45岁的62人、占35.4%,46-54岁的41人、占23.4%,55岁以上的14人、占8%。
11、全市从事信访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共计106人。在学历层次上,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52人、大学专科4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87.7%;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32人、占30.1%,36-45岁的44人、占41.5%,46-54岁的26人、占24.5%,55岁以上的4人、占3.8%。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总体呈现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岗位设置不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
(一)起步晚,基础差,职能定位不清晰,岗位设置不规范,职能职责相互交叉。第一,社会工作尚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多为代管或托管,带有明显的行政性、事业性特征,协调性、公益性、服务性不明显,社会工作的主体仍然是政府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组织不完善,很多部门因缺乏相应的机构或机构不配套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第二,社会工作岗位大多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服务职能交叉现象。在行政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如:民政、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大多由行政事业人员兼职,只是按照分工做社会工作(如:计生、民政、信访等)。一些社会工作任务比较集中的行政事业单位也未设立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如:司法部门担负的服法人员及“两劳”回归人员的矫治、帮教、安置等任务,都在由少量的司法人员兼职)。
(二)从实际情况看,我市现有的社会工作人员规模小、数量少、素质低、分布不均,并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教育,工作方法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专业化服务。第一,社工数量严重不足,与服务对象比例严重失调,致使正常工作无法开展或疲于应付;第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专业知识缺乏,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社会工作;第三,从业人员分布不均,从事宏观管理工作的人员偏多,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偏少,行政事业、计生、社区等领域分布较多,学校、医疗、司法、婚姻家庭等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较少。社会工作志愿者数量少。
(三)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由于社会工作基础较差,系统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尚未摆上议事日程,目前少量能够提供的培训也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对象、内容等很难适应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需要。缺少专门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机构,能够胜任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师资力量严重匮乏,无法满足迫切需要。
(四)慈善类、公益性、救助性社会组织不够完善,社会参与程度低。目前的社会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机构组织开展,靠有限的财政投入和人员支撑,社会工作群众参与度低,只能在最低程度上满足需求。
综上问题,认为由于社会工作刚起步,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关注程度较低,未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认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本级财力在社工方面投入有限,财政保障功能力较弱,远远无法满足社会工作发展需要;由于社会工作处于投入多、难度大、见效慢的隐性地位,难以成为各级领导的工作重点,致使很难与经济社会保持同步发展,相应体制机制保障不到位等因素是影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社会工作人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准确把握并深刻领会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宏观要求和科学内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范畴。党委、政府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建立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密切配合,民间社会工作资源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开发、科学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必须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等方式和途径,实现社会工作岗位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必须着眼于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城乡困难群体、妇女儿童等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要着眼于恢复人的社会功能,帮助精神心理疾患人群、司法矫正对象、问题青少年完善人格,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要着眼于基层,缓解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落社会管理的压力,弥补基层社会公共服务的不足。当前,应尽快在城乡社区、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聋儿康复中心、救助管理站、收养中心、荣军军休机构、减灾备灾中心、司法矫正机构、学校、医院以及工会、妇女儿童机构中明确和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三)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社会工作职业规范体系、登记注册管理制度、职级职称管理制度、行业自律评价制度为框架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评价制度,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执业资格国际间互通互认。一是抓紧制定出台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从社会工作者的品行、专业行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与所属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与社会等多个角度明确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义务。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制度。明确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关,通过注册把好社会工作者准入关。三是完善社会工作者职称职级管理。开展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评定和聘用指导工作。四是完善社会工作者行业自律制度。
(四)加强教育培训。一是坚持开放式育才,建立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教学基地,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二是加强岗位锻炼,发挥实践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岗前培训活动,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增长才干,提高能力。三是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要适时进行交叉任职和换岗锻炼,促使其提高综合能力素质,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五)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坚持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留人,建立合理的社会工作职业薪酬制度,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有成就感的职业。加大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共同负责的投入体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办运行和工作岗位的设置,购买社会工作项目服务,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进出”机制。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来源和培养渠道,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流动、职业生涯发展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切实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打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党政领导队伍的通道,积极选拔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会管理和党政领导工作岗位。
(六)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吸纳人才、使用人才、自我服务、行业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改善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完善有关税收、人事、就业、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和创造力。建立阳光财务制度和公众问责制度,帮助社会公益组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引导社会公益组织不断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构,不断克服行政化、官僚化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