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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15-10-30 信息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阳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人才工作氛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市委组织部决定将《中共阳泉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阳组发[2008]7号)修订为《阳泉市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阳泉市拔尖人才,主要指在本行业、本领域有重大贡献,有较大影响力或发展潜力,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市委组织部评选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服务

第三条   拔尖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服务,各县(区)委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服务,其所在单位具体管理服务,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建立拔尖人才档案。主要内容有推荐评审材料、考核材料、创新成果和受表彰奖励以及学习培训等有关材料。人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以上有关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

第五条   拔尖人才在管理服务期内,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现这些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将完成情况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第六条   对拔尖人才实行届中考核制度。考核由市委人才办与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任期内完成目标任务、提出意见建议、履行职责成效、取得新科研成果等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考核工作按照发布预告、个人情况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分析、评定结果等方法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拔尖人才调整的依据。

第七条   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凡在廉洁自律或其它方面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其拔尖人才资格,终止相关待遇。凡调离本市或调整到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不能再发挥原专业特长的,终止相关待遇。凡有以上情况的,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办审查,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组织其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拔尖人才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运用这一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引领思想、指导实践,提升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开展知识更新培训。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培训、按需施教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开办专题研修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讲座、网络和远程教育培训等形式,对拔尖人才进行公需科目和专项业务教育,进一步更新观念,拓展知识面,提高知识储备量。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拔尖人才参加集中培训和脱产学习。

第十条   加强外派学习和实践锻炼。根据拔尖人才的类型、层次和专业划分等特点,有计划地选派拔尖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培训基地,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进行学术、技术交流。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拔尖人才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拔尖人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要工作,加强实践锻炼。

第四章   作用发挥

第十一条   发挥拔尖人才作用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从拔尖人才的行业划分、专业分类等实际情况出发,分类组织开展活动,最大限度发挥拔尖人才专业特长。二是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贴基层实际,组织拔尖人才开展富有特色的服务基层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拔尖人才的辐射带动效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涉及面广、辐射力强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有效发挥拔尖人才的决策咨询作用。畅通市委、市政府领导与拔尖人才的联系渠道,完善拔尖人才日常建言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随时征求拔尖人才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积极支持拔尖人才围绕“四大战略”的实施、重大政策的制定、重大规划的出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论证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   有效发挥拔尖人才在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中的骨干主导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支持拔尖人才承担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开展理论研究、实地调研观摩和关键技术的攻关。组织开展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推介会,为人才和成果转化单位牵线搭桥。鼓励支持拔尖人才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根据拔尖人才学科和专业等特长,结合实际情况,支持、鼓励人才与基层结对子,建立帮扶关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   有效发挥拔尖人才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拔尖人才牵头组织科研攻关团队,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第十五条   有效发挥拔尖人才在社会领域中的影响作用。利用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和工作成就,进一步提升拔尖人才的社会知名度,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其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六条   拔尖人才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特殊津贴,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十七条   组织拔尖人才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费用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十八条   每年组织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费用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十九条  组织拔尖人才进行休假疗养活动,费用主要在“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阳组发[2008]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阳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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