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意见》分为10部分共35条,全力激励科技创新。 根据《意见》,我省鼓励企业实施科研人员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政策。将高校科研院所中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发明成果的转让收益奖励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并将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利用5-10年的时间,引进和培育30-50个高端人才团队。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或成立分支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职经历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或创办企业,3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支持企业技术人员承担科研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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